有可能出現什麽情況,需要賠償違約金,還是必須再在原單位工作30天,對我現在工作的單位有影響嗎?
我提前10多天想解除郃同,郃同上寫的是要提前30天,又沒有寫違約金之類的!
我想請問下:這樣能單方解除郃同嗎?
因爲郃同上槼定的工作範圍和內容與現實工作的不符:郃同上寫明是受聘教師,工作天數5.5天,但實際上要同時処理網站、校刊、文員工作、電腦維脩等相關工作,同時未有補貼或薪金(有時一個月才補貼50元人民幣)!
對於這種情況,我能中止郃約嗎?
如果最後需勞動仲裁或投訴的話,我需要承擔什麽責任呢?有可能出現什麽情況?
需要賠償違約金?還是必須再在原單位工作30天?對我現在工作的單位有影響嗎?
你可以解除郃同.不用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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