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有權利,那我把房産証改爲衹有我一個人有沒有用,3,改名要多少錢?
各位律師:
我家有一套70平方左右的房子,是我媽在二婚前買的!房産証上衹有我和我媽2個人的名字!戶 口本上衹有我一個人的名字,我是戶 主!如今我媽二婚對方帶有一個女兒,有一套40平方的房子。(如今全住在我家,他們家的房子出租了)現因感情不郃要離婚。
我想請問如果離婚:
1。這些婚前財産是怎麽劃分的?我們的房子他們有沒有所得一部分的權利?
2。如果有權利,那我把房産証改爲衹有我一個人有沒有用?
3。改名要多少錢?
本人在上海!
屬於婚前財産,離婚的話,不屬於分割財産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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