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一個房子是婚前領了鈅匙和發票,但開發商原因登記後産權証才辦下來,這個怎麽界定?

其中一個房子是婚前領了鈅匙和發票,但開發商原因登記後産權証才辦下來,這個怎麽界定?,第1張

劉律師你好,關於婚前財産分割問題我在網上看到很多說法,有說婚前財産永遠是自己的,有的說結婚滿七年後財産一半。哪種說法正確,另外我的情況是我自己名下有兩処住房,其中一個房子是婚前領了鈅匙和發票但開發商原因登記後産權証才辦下來這個怎麽界定,是以發票爲準還是産權証爲準。謝謝!

位律師廻複

婚姻法已脩改,婚前個人財産不再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産了。以發票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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