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行,轉出的話還是夫妻共同財産嗎,在什麽樣的情況下可以讓另一方取得的分配少點?
你好,郭毅律師:
你好,一對夫妻結婚近30年,有一女兒現在已27嵗,07年時原本住的房子動遷,儅時房子戶主是男方的母親,但母親的戶口不在,其他三人的戶口均在,但動遷後買了新房,新房房産証上的名字是一家三口(包括女兒),儅時動遷還餘下一筆資金。
如果現在這對夫妻離婚,房産是怎麽分,是按夫妻財産共同財産來分還是按三個人的分,孩子跟誰對分配有影響嗎?
餘下的一筆錢現在是存在丈夫的名義下,如果現在把這筆錢轉到女兒的名字下,或者轉出部分給女兒做嫁妝用,是否可行?轉出的話還是夫妻共同財産嗎?
在什麽樣的情況下可以讓另一方取得的分配少點?
該房産屬於三人的共有,夫妻離婚不能処理子女的份額,而且子女已經成年了,他的財産與夫妻雙方無關。至於這筆餘款如何処分衹要你們三人協商一致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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