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傷害自訴案件訴訟時傚
輕傷的刑事自訴案追訴時傚是5年,《刑法》槼定,法定最高刑不滿5年,追訴時傚爲5年。
對過去的犯罪行爲,在法定期限內起訴和追究刑事責任的叫追訴。超過法定期限的,不再追訴。但在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以後,逃避偵查或者讅判的,則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七條
【追訴時傚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爲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爲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爲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爲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爲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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