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把房産証的名字補上了媳婦的,兩人如果離婚,媳婦有權把該房産列爲共同財産分配嗎?
各位律師:
男方父母在結婚前爲兒子購買了一套房子,按儅時兒子正常收入是無法購得房産的,房産証上開始是寫著兒子的名字,婚後把房産証的名字補上了媳婦的,兩人如果離婚,媳婦有權把該房産列爲共同財産分配嗎?這房産女方是沒有出一分錢的。
這就要看兩老的意思表示了,從其後來補上媳婦名字的行爲來看,可以推定兩老將房産是贈予夫妻二人的,這樣這套房産就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産,媳婦有權對該房産要求分割。
各位律師:
男方父母在結婚前爲兒子購買了一套房子,按儅時兒子正常收入是無法購得房産的,房産証上開始是寫著兒子的名字,婚後把房産証的名字補上了媳婦的,兩人如果離婚,媳婦有權把該房産列爲共同財産分配嗎?這房産女方是沒有出一分錢的。
這就要看兩老的意思表示了,從其後來補上媳婦名字的行爲來看,可以推定兩老將房産是贈予夫妻二人的,這樣這套房産就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産,媳婦有權對該房産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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