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必須又離開,1,可不可以要求保險費補償,2,怎麽計算,3,大概能補多少?
各位律師:
本人2000年1 月起在一所民辦學校任教。2003年1月曾辤職離開3個月,後又返廻學校。月工資在800元/月以上,公司從未給我交保險費。今年考上研究生,2008年8月必須又離開。
1。可不可以要求保險費補償?
2。怎麽計算?
3。大概能補多少?
可以依法主張相應的經濟補償.
各位律師:
本人2000年1 月起在一所民辦學校任教。2003年1月曾辤職離開3個月,後又返廻學校。月工資在800元/月以上,公司從未給我交保險費。今年考上研究生,2008年8月必須又離開。
1。可不可以要求保險費補償?
2。怎麽計算?
3。大概能補多少?
可以依法主張相應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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