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不知道怎麽辦才好,請問我們能直接起訴用人單位嗎,如果能是按人身損害,還是按工傷呢?
各位律師:
我姪子在騎電動自行行車上班途中,因躲避機動車不慎摔在馬路崖上導致死亡,機動車逃逸。交警部門事後給我們出具報案証明。我們到勞動部門申報工傷時,勞動部門以交警部門未出具是否屬於機動車事故的証明爲由,下發了中止認定通知書。我們找交警部門開具此証明時,交警部門說他們的手續已經完備,無需再出証明。現在不知道怎麽辦才好,請問我們能直接起訴用人單位嗎?如果能是按人身損害,還是按工傷呢?
可以曏上一級勞動部門申請複議,對複議不服的,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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