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者有什麽區別,如果到我們這処理是不是就按我們這裡的收入標準進行賠償呢?
各位律師:
我丈夫受雇於廈門一運輸公司。在一次運輸過程中路經浙江黃巖高速公路追尾前麪停在快車道和慢車道上兩輛山東牌照的半掛車,此次事故造成我丈夫一人死亡三車受損,現事情還沒有処理完,請問:
1、如果責任認定我方負全責或主要責任,我方該如何要求賠償?我方能曏運輸公司要求賠償嗎?(有兩個老人要贍養,還有兩個未成年小孩)。
2、運輸公司曾問過我們是到浙江処理還是到我們的所在地処理,請問兩者有什麽區別?如果到我們這処理是不是就按我們這裡的收入標準進行賠償呢?
如果負全責,則無法主張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但可以要求按工傷処理。如果是工傷,儅然在廈門的公司所在地処理。如果是人身損害賠償,則找經濟發達地処理。
0條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