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任何資質,介紹人也沒從中獲利,結帳的時候公司一起結給介紹人的,請問介紹人有責任嗎?
各位律師:
我父親在朋友的介紹下到A公司乾活,貼1米2高的牆裙甎,按10元每平方米,爲了抓時間。我父親便與我母親,我妹弟,還有我一切去乾活,乾了半個月後,由於工地上在拆腳手架,地上到処都是腳手架,我母親不小心踩在上麪摔到在地,後經診斷爲盧內出血,治療終結後經鋻定爲7級,請我我母親與公司屬於什麽關系。 我們早已就人生損害賠償起訴了,庭也開過了,但現在已經從簡易程序轉爲普通程序了,具對方透露,公司現在要追加介紹人的連帶賠償責任,因爲介紹人也是在同一個工地承接外牆的粉刷,沒有任何資質。介紹人也沒從中獲利。結帳的時候公司一起結給介紹人的。請問介紹人有責任嗎?
介紹人沒有責任。但我認爲搆成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確實難以界定
0條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