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要把此事告知勞動仲裁部門要求公司上法庭來做裁決,請問他的這種做法應該嗎,公司做錯了嗎?
各位律師:
公司有一個員工於3.8進公司,7.25辤職不做。這期間公司要求他把勞動手冊交上來,但是他遲遲未拿來。所以公司沒有把他的社保交上去。但是公司多次叫他把勞動手冊拿來要給他補交,但他就是不聽,硬要把此事告知勞動仲裁部門要求公司上法庭來做裁決。請問他的這種做法應該嗎?公司做錯了嗎?
雖然責任在對方,但公司必須補交。
各位律師:
公司有一個員工於3.8進公司,7.25辤職不做。這期間公司要求他把勞動手冊交上來,但是他遲遲未拿來。所以公司沒有把他的社保交上去。但是公司多次叫他把勞動手冊拿來要給他補交,但他就是不聽,硬要把此事告知勞動仲裁部門要求公司上法庭來做裁決。請問他的這種做法應該嗎?公司做錯了嗎?
雖然責任在對方,但公司必須補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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