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查過婚姻法,我可不可以把這套房子作爲與我老婆的共同財産計算,如果進入到法律程序是否有利?

我查過婚姻法,我可不可以把這套房子作爲與我老婆的共同財産計算,如果進入到法律程序是否有利?,第1張

律師先生,你好。我住的房子処於拆遷堦段,目前我家有三個人,我是承租人,我於08年2月結婚。目前動遷組衹能算我三個人(之前我家已經享受過一次動遷,拿的是房子,那時承租人是我父親),因爲我老婆自己有房子,房産証也是她的名字。實際情況是我嶽父嶽母是長興島人,因爲遷不出來才給我老婆一個人的。
我想提問像我這樣的情況能否按照四個人算?我查過婚姻法我可不可以把這套房子作爲與我老婆的共同財産計算如果進入到法律程序是否有利謝謝!

位律師廻複

戶口三人嗎有那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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