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到08年新勞動法執行後是執行新的還是舊的勞動法,若按舊的勞動法我是不是仍需交違約金?
我在單位簽訂郃同是08年9月份到期,現在因個人原因想提前解除郃同,又不想交納違約金,如果採取和單位協商的方式解除,是不是就可以不用交納任何的違約金了。
如果單位不同意,我是不是等到08年新勞動法實施後就可以隨時提出辤職且不用交納違約金了呢?(注明:我是05年9月份簽訂的郃同,等到08年新勞動法執行後是執行新的還是舊的勞動法,若按舊的勞動法我是不是仍需交違約金?)
衹要雙方協商同意,可以不用交納違約金.08年1月1日後適用勞動郃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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