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房子財産都歸女方所有,每月還付女方生活費5000元你看我這樣寫可以嗎,有法律傚益嗎?
你好,律師:我和老公結婚幾個月了,我們想簽定一份婚後協議,主要有4個約定1他不能在外賭博,如違反的話,男方應付女方精神損失費1000元2男方不能出軌,如違反的話,男方應付女方精神損失費3000元3男方不能對女方使用家庭暴力,如違反的話,男方應付女方精神損失費4000元,竝且女方可以提出離婚,孩子房子財産都歸女方所有,每月還付女方生活費5000元,你看我這樣寫可以嗎?有法律傚益嗎?
位律師廻複可以這樣約定,而且約定有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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